外资公司注册
办理新设1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引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可研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3、合同、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投资者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1、有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2、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审核程序:
1、经办人员初审 2、处领导审签 3、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此类项目由各区市外经贸局审批)
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