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
办理新设1亿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独资企业指引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审核条件:外国投资者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复
3、可研报告
4、行业管理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
5、章程及附件
6、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7、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9、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10、投资者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2、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4、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核程序:
1、经办人员初审 2、处领导复签 3、局领导审签 4、报商务部审批
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