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纳税人如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如何办理延期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届满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经审核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人如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时,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需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3)当期资产负债表;
(4)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5)当期纳税申报表,
(6)如遇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应附报有关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