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审批条件:企业
申报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协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公证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并购当事人关于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2、涉及境内公司、自然人在境外设立公司进行返程收购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准、登记文件;
13、其他;
14、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南区外经贸局
办公地址:宁夏路286号A1楼一楼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532-88729516 88729731
监督电话:0532-8583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