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2008年全市国税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积极推行“两集中一推行”的所得税分类管理模式,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和日常征管的检验。
二、加强宣传,提高培训效果
2008年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一年,涉及具体税收业务的处理调整、纳税申报等与以往发生了较大变化,纳税人数量、类型逐年增多,如何做好对纳税人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是保障汇缴工作顺利进行和提高汇缴质量的基础,也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突出服务理念,提高培训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
三、完善申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纳税申报作为汇算清缴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实施主要因素之一。
各基层局要做好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申报和受理等各环节工作。
   (一)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由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涉及主附表相关项目栏次较多,钩稽计算关系复杂,因此要求各基层局加强对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的培训,使纳税人了解各栏次指标口径内容和填写要求、各相关栏次之间和主附表之间钩稽计算关系,能够准确填写,确保纳税申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纳税申报和受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纳税申报效率,积极运用市局开发的网上办税系统,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进行申报,各基层局应针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鼓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及时计算、提前申报,减少申报拥堵现象。基层局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加强对所辖纳税人的软件使用方面的培训,将各种申报方式的操作流程详细介绍给纳税人,使纳税人能够熟练操作。特别对经常出现申报差错返还率高的纳税人和零申报纳税人实施重点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一次申报准确率。对需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集中拥堵现象。
(三)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报送纸制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抓住重点,强化汇缴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是税务机关加强汇算清缴,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基层局应在纳税人履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义务后,及时对纳税人申报表中的数据进行静态审核,对存在疑点的进行延伸评估或检查。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审核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第16至21、28、29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对照企业报送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度审核清算表》的数据内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现行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其中顺延享受优惠政策的,是否属执行新税法后继续执行或延长执行范围的;属经许可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交易转移利润重复享受减免税问题。
(二)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的审核
在《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中申报税前扣除各类损失,应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需要进行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如财产损失、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有无未经审批自行扣除的。
(三)房地产企业的审核。一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等手段,重点审核构成房地产HTTP/1.1 200 OK Server: Huadun-Server/3.0 Content-Length: 375 Content-type: text/html /> -->